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乌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决定开展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第三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引进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高校名单见《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2022年至2024年应往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条件详见附件1)12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成人教育、在职教育、独立学院和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含高等教育所有阶段)。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人员除符合《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目录(第三批)》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2022年至2023年往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6.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8年6月20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5年6月20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20日之后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8.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乌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近5年内本市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学业成绩单中合计有两门以上(不含两门)必修课补考及重修记录的;
8.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引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9日9:00至6月27日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登录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96.217:8003/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按要求在线填写《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审核登记表(第三批)》(附件2)、《乌海市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附件3)等报名资料,并上传高等教育所有阶段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身份证等印证资料的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须上传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资格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引进过程中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面试面谈
面试分岗位进行,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面谈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在乌海党建网进行公告。
(三)资格复审
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证明材料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引进资格。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岗位需求数量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存在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疾病史,以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引进资格。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及签约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重点掌握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行,学业成绩、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在校表现、奖励处分、遵纪守法,以及是否符合引进范围和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后,签订《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初步就业协议》(附件4),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引进资格。对签署《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初步就业协议》后提出放弃我市引进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解约。对因考察出现缺额、违反纪律要求取消引进资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由市委引才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在未确定为签约人选且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且仅递补一次。
(六)公示引进
考察合格后,通过乌海党建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配至相应岗位。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半年免费周转住房及人才服务绿卡优惠政策,并签订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乌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对引才工作全程参与监督。人才引进过程中工作人员和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有关事宜均在乌海党建网(http://wuhaidj.gov.cn/)发布,不再单独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473—8991625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3—3158037
监督举报电话:0473—8991605
0473—3158007
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8:00
附件:1. 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目录(第三批)
2. 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审核登记表(第三批)
3. 乌海市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
4. 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初步就业协议
中共乌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